1、台式电脑,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台配置,另可适当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,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%。 2、笔记本电脑,按厅级以上干部每人1台配置;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2台作为公用,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,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。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%。 3、打印机,根据需要选择配备A3、A4打印机及票据打印机,其中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A3打印机,厅级以上干部每人可配置1台A4打印机,每间办公室可配1台A4打印机。 4、中高速复印机,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,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%。 5、传真机,厅级以上干部每人可配置1台,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,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%,。 6、投影仪,根据工作需要配置。 7、扫描仪,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。 8、数码相机,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,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%,价格不超过3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 9、电视机,根据工作需要配置,价格不超过5000元,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。 10、碎纸机,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,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%。 11、空调,根据工作需要配置,但已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。 |